一、执行异议申请书被驳回怎么办
若当事人对已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表示不满,那么他有权在裁定被正式送达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者认为执行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他们可以向负责该执行任务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状。接受到申诉后,法院将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如果申诉理由充足,法院则须作出裁决以撤销或修正相关执行操作;反之,若申诉理由不足,法院将会出具其认为恰当的裁定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执行异议时间有效期多久
若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交书面异议,则人民法院须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进行审阅和评审。如书面异议所述的情况理由充分且有理,人民法院将裁定暂停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反之,若理由不能成立或缺乏说服力,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案外人和当事人的申请。
对于这个裁定如果案外人和当事人表示不服,并认为原有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存在错误,则应按审判监督程序规定处理;然而,如果案外人和当事人对裁定内容不满,但其争议事项与原判决或裁定无关的,他们有权从裁定下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凡对执行异议裁定心存异议之人,应自裁定送达之时算起,于十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司法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进行复核。对于那些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参与者或者与之有重大利益牵连者,他们有权向相关法院提交详尽的书面异议书。而相关法院也会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对这些异议书进行严谨的审查。若经审查后发现异议理由充足,法院将会作出撤销或修改执行措施的裁决;反之,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则会出具相应的裁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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