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撞伤路上躺的醉汉怎么划分责任
司机应对其行为负责与否,取决于特定情况的全面考虑和评估:
首先,假如司机在得知对方躺在道路上之后仍旧驾车猛烈碰撞,那么这种行为便视为故意伤害行径,需要依据对方受伤害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由此造成有人受到轻伤及以上损害的结果,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名,责任人必须为此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反之,即使未达到上述法定标准,公安机构依然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执法干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若对方是在我方车辆正常行驶途中故意以不当方式侵入前方道路,从而导致意外碰撞的发生,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我方司机便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最后,若对方因突如其来的特殊状况(例如交通事故)而身处道路之上,且不幸被后续车辆误撞,此时便会转化为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应当按照交警部门判定的事故责任进行补偿责任分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酒驾撞伤人保险公司赔不赔
无论驾驶员是否实施了酒驾或者醉驾行为,其所属保险公司均需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强制险赔偿额度,为受害方提供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金。
然而,如若受害方是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反之,如果事故并非由受害方引起,而是由肇事司机酒后驾车或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行为等不当行为所致,尽管保险公司并非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但也必须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对受害方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费用,在强制险赔偿额度内负起赔偿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八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针对司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问题,需要全面审视和评估诸多相关因素。比如,倘若司机在已知有行人横躺在马路上的前提下,仍然选择故意撞击该行人,那么他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此而给他人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甚至可能会触犯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然而,如果是由于对方故意非法侵入道路从而引发了碰撞事件,那么司机在此次事故中便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再者,如果此次碰撞是因为突发性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那么这将被视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将会由当地的交警部门来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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