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股东注册资本未缴足会怎样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26条明文规定,在商事公司注册过程中,各公司股东首次支付投入公司资本金的金额不得低于总注册资本值的百分之二十,且这一标准还需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此之外,其余没有投资到位的部分应由全体股东自公司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的两年期限内完成全部支付。
同时,根据第28条细则,股东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数额按时全额地缴纳自身承诺的出资额度。对于那些故意虚报资本金,或者未如期向公司提交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的行为,应被视为虚假出资行为,并由公司登记机构严格要求其进行整改,相应虚报资金额的5%至15%将面临罚款处罚。可视为(如果确实无法全额支付)未按照规定时间缴足的出资情况,其他股东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原因在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损害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如果股东退还投资款的行为犯罪呜
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首先,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应当是我国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所有债权人、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客观角度看,该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没有按照规定交付货币、实物等资产,也没有完成财产权的转移,甚至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或者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将自己的出资款进行了抽逃,并且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的实施者必须是特定的主体,也就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该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只能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故犯地没有按照规定交付货币、实物等资产,也没有完成财产权的转移,甚至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或者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将自己的出资款进行了抽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将自己的出资款进行了抽逃,并且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设立商业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时,各股东最初的出资额不得低于全体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同时不能低于法定的最小限额。需要注意的是,剩余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的两年之内全部缴清。而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各股东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全额缴纳其所认购的股份,如果存在任何虚假申报或者未能按期缴纳的情况,都将被视为虚假出资行为,将会面临最高达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处罚,并且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未缴足的出资给公司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其他的股东就有权利对该股东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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