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如果行人为闯红灯而导致事故死亡的情况时,通常情况下追究行人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机动车一方则可能不负任何责任或者仅承担次要责任。关于机动车对此类事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细则如下所述:
1.当行人在闯红灯的情况下遭遇交通事故而身亡时,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那么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不会超过总损失的10%。
2.如果在同一场景下,机动车一方需为行人闯红灯并致死的后果负责,同时仅在次要责任的范围内,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大约是10%-30%之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闯红灯被撞死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即便机动车驾驶者在此次事故中可能依旧负有部分责任,然而毕竟是行人违反了相关规则才导致这起意外发生,因此可以适度地降低机动车方面所承受的处罚程度。为了保障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人在穿越街道或路口时,应选择行人和非机动车专用通道或过街设施进行行走;当途经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务必严格按照其指示进行通行;若无交通信号灯或斑马线的情况下需要横越道路,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上行走,则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谨慎通过。同时,行人也不能在车辆即将驶来之际突然加速横穿马路,或者在途中突然倒退、折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近期实施的交通法规明确指出,若行人在红灯亮起时强行穿越道路而导致车祸身亡事件发生,通常情况下,行人为事故的全责方或者主要责任人,机动车驾驶者可获得全部免责或者是只承担次要责任的待遇。以下将详细阐述相关赔偿责任的相关条例内容:首先,如果机动车驾驶者在事故中并未有任何过失行为,那么其所需要支付的赔偿额不应超出总损失的百分之十;其次,倘若机动车具有疏忽大意等次要责任,则其需承担的赔偿比例应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