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发现公司账目有问题怎么办
在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引发争议之时,股东应依照本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若争议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决,则可通过表决形式予以裁定。针对此情况,股东可采取如下一些举措:
首先,可以提出正式的疑问,期望财务主管能对此存在疑问之处给出合理的解释;
其次,有权利申请通过股东大会选聘第三方的会计师事物所,对公司的账务进行深入全面的审查审计;
再次,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议案、监事会报告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同样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在此种情形中,股东如需阅读公司的会计账簿,需向公司提交具体书面请求,并详细注明查看之目的。若公司具有充分的依据认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并无合法动机,或是可能对公司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则公司有权拒绝其请求,并须于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后的十五日内给予答复,同时详尽地阐明理由。面临公司的拒绝提供查阅,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介入,强制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怎么做
关于公司股东间转让股权的一系列办理流程,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各位股东需在深思熟虑后,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若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则无需额外遵循其他规定;
其次,如涉及整套股权的全面转让,公司应当谨遵相关法律法规,解散转让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接手方股东签发同等价值的新出资证明书;
之后,为了确保所有手续的顺利完成,应对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相应的修改与更新;尤为重要的是,务必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变更登记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当公司面临财务纠纷之际,各股东均应遵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法规条文来妥善处置。倘若无法依据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便可以举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裁断。在此过程中,股东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公司财务状况提出质疑并要求财务主管做出详细解释;向第三方权威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核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各项决议、议案、报告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此外,股东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并明确说明其具体用途。若公司对此予以拒绝,而股东又认为此举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可能损害到公司利益,则可依法请求法院介入,强制执行查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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