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伴侣若有出轨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赔偿额度通常不会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约为两至五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因此,如果一方有外遇情况出现,但尚未达到长时期与他人非法同居甚至触犯重婚罪的地步,那么无过错方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请求,法院可能将不予支持。这主要是因为损害赔偿与否,关键在于外遇是否属于触发离婚的因素之一,以及外遇一方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考虑到我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并未制定明确的衡量标准,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确切数额至今仍无定论。
然而,在做出裁决时,法庭会依据下列几个方向进行判断:
1、过错方的过失严重程度;
2、无过错方因对方出轨所遭受的实际伤害;
3、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其未来生活所需;
4、夫妇二人的年龄及其健康状况;
5、夫妇二人拥有子女的数量以及为子女提供良好教育所需花费的时间与资金;
6、夫妇二人自给自足的能力等等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男方抢孩子抚养权
首先,着重强调自身在经济状况、文化层次以及住宅环境等方面所具备的优越性;
其次,应当收集并出示有力的证据来证实自己及其家人能够给予孩子足够的关注和陪伴;
再次,提供充足的证据表明女方存在影响或威胁到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或因素;
最后,纳入有利于孩子成长,有意愿选择与己共同生活的相关确凿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婚姻合法存在的阶段中,倘若有一方因发生不忠行为而最终促使离婚现象产生,那么对于受害方所请求的赔偿金额往往设定在两万元到五万元人民币之间。如果这种外遇行为尚未达到长期同居或者符合重婚罪的标准,那么除非是无过错的一方提出了明确的赔偿请求,否则这部分赔偿诉求极有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外遇行为是否成为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以及过错方的过失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此外,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双方的财产状况、子女的教育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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