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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子欠债父母有义务还吗
在通常情况下,儿子欠下的债务并不需要父母来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儿子因无法辨识自身理性行为或受行为能力的限制而导致的债务,则这些合理的债务需要由其父母代为承担偿还义务。
此外,假如儿子在承担债务期间不幸离世,而其后辈父母又继承了他的遗产的话,这便意味着他们必须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以所继承遗产的市场价值为偿付上限,去清偿儿子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儿子欠债无力偿还会连累父母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倘若子女因欠债而未履行还款义务,应由相关当事人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涉及家庭亲属。
同时,若继承人选择放弃遗产继承权,那么该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付的税款及债务也无需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通常而言,子女所欠之债并不需要由父母负责偿还。然而,当子女无法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或者由于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而产生的债务时,父母有责任代替他们进行偿还。倘若子女不幸离世,其父母作为继承人将有义务在遗产价值的范围之内承担起子女所遗留下来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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