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违停罚单怎么处理
1.现场处理方式:按照常规流程,接到处罚通知的第三日起,驾驶人需携带相应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以及现金或者银行卡等证件前往所在地政府综合办事大厅接受罚款缴纳相关事宜;
2.网络处理方式:目前,众多城市已经相继开通了在线警察局服务窗口,用户可通过搜索访问该网站并使用提供的银行卡完成罚款支付操作;
3.针对违法泊车行为,通常情况下是不扣除驾驶员分数的,仅需缴纳200元人民币罚金即可了结,但是请您务必留意罚单上所注明的罚款应缴期限,千万不要拖延至迟到期,以避免因罚款未及时缴纳而引起滞纳金问题,导致个人经济负担加重;
4.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遵守交通规则并文明规范地停放车辆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请您务必将车辆严格按照规定停留在指定的停车场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若有机动车违章停车且驾驶员未在现场,从而阻碍其它车辆或行人行进者,由当地交管部门依法对车主实施数额为人民币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同时将该车辆转移至道路畅通区域或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指定的位置进行妥善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关于违规停车的处罚告知暨处理途径:1.现场处理方式:接收到本通告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请驾驶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足以支付罚款的银行卡或现金至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缴费。2.在线网路办理方式:您可以登录本地电子警察局官方网站进行在线付款操作。应注意的是本次违规行为不涉及扣减驾照分数,仅需缴纳人民币200元整即可。为免滞纳金之累,敬请在规定时限前完成缴费手续。我们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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