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有保险单还能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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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未提出辩护陈情时,诉讼仍可继续。流程包括:法院审查案件材料,确定无辩护陈情后,通知各方当事人,继续审理。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并公告结果。当事人可依法上诉或执行裁决。
对方没有保险单还能起诉吗

一、对方没有保险单还能起诉

对于未提出辩护陈情的情况,诉讼仍可继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向法院递交诉状;接着,在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并确认受理之后,会将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处;

然后,被告有十五日的期限来提交其辩护陈情,在此期间内,法院将会在五日内将被告的辩护陈情副本发送至原告手中。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辩护陈情,这并不妨碍案件的审理进程;接下来,对于决定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法庭调查环节中,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而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则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需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必须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法院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最后,判决结果将被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方没有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怎么办

若已经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未能得到遵守,则缔约方有权寻求该协议的执行。依照现行的法律制度,调解书及其他应由我国人民法院负责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均须被各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倘若任何一方当事人违背了这一义务,另一方可直接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辩护陈情未能及时提出的情况下,民事诉讼程序依然可以正常运行。这其中包括了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由法院对相关案件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其次,在确认没有辩护陈情存在之后,法院会向所有涉案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告知他们诉讼将继续进行;最后,法官将根据案件所涉及的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最终裁定,并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布裁决结果。在此基础上,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或者直接执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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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于“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跟。先生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一定工作”如果未细化约定的话,争议就来了。怎么算完成何时可终止往往单位说了算。包括。先生所反映的签合同时的第一项工作已经结束,后来又接续了一个新项目,这都应算在整个合同之内还是属于原先的合同已结束而新任务的合同未签订呢这些都很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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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关于合同该不该顺延的。,这应该是明确的。所以就算单位认为工作已结束并作终止处理,但如果。先生确实处于法定停工医疗期限内的必须顺延,否则同样构成非法解雇。对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很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有法定顺延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当然,记者也注意到,一些用人单位其实也是知道医疗期、顺延等规定的,但他们为了规避法律、侵犯职工利益,往往采取刁难手段,比如不签收病假单,或称病假单交晚了,退工在先。有的单位还说,光交病假单不行,还得将发票、病历记录等交单位审批,包括说,虽收到挂号信,但系复印件,单位不予承认等等。职工疲于应付,生怕稍有闪失而陷入被动。所以通过此案,记者还是希望应该有个针对性的规定来加以规范。阅读延伸:解雇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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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降薪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律规定工资应该哪天发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也有如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正确理解《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涵义,应把握这三点: 1、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在一个月里,企业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可以,但必须固定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协议或按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按月支付工资的日期,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约定了发薪日期,每月必须在约定之日发薪,不能随意变动,过了约定日期发薪,就是拖欠职工工资的违约行为。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薪日期是每月5日,那么这天发工资就是按月支付,如果月月有变动,就难以保证按月支付。如3月份是5日发薪,到4月份变成15日发薪,到5月份又变成25日发薪。这样3月到5月两个月各拖欠了工资10日、20日。因此。本案中企业认为的只要在一个月内无论哪天发 工资都是按月发工资显然是错误的。 3、发薪日适逢节假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而不能错后支付。 二、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降工资吗 1、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工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3、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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