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借贷条件有哪些
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首先,您得是城镇常住居民或持有有效的居留证明;其次,要有稳定可靠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且个人信用记录优良,具备充分的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能力;再次,您应持有用于购买房产的有效合同或者协议;此外,如果您没有住房补贴,则需要支付不少于所购住房总价值30%的首付金额;反之,若拥有住房补贴,则需个人承担其中30%的首付款项;最后,您需要提供贷款机构认同的资产进行抵押或保证金担保,亦或是找到具备充足代偿能力的机关或者个人作为您的保证人。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屋抵押贷款后如何买卖
解读已抵押物业的交易步骤如下:购房者与原业主在签署完这份规范的房产买卖合同时,需由原业主全额提前支付清所有尚未偿还给银行的贷款本息。待银行确认无拖欠债务后,会解除对该物业的抵押权。同时,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注销处理,使原业主得以实际掌控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此后,买卖双方便可以按正常的二手房交易程序完成相关手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交易过户。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
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申办房产抵押融资业务时,贷款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作为城市居民或拥有有效居住证;具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及良好的信誉历史;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财务实力;持有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或者相关协议文件;支付房屋总价30%以上的首笔款项,若无住房补贴则需全额支付,如有住房补贴则只需支付30%即可;同时,还需要向贷款机构提供其认可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具备代偿能力的担保人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