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拒赔如何解决的
在保险合同中,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分为两类:
其一是出险事件所涉及的内容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所明确规定的保险责任;
其二是即使出险事件的确属于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责任范围之内,但根据责任免除条款的具体规定,仍然不可以获得赔偿。以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例,倘若被保险人遭遇了车祸,然而其并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那么这起事故无疑就属于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范畴,也就是所谓的“除外责任”。依照保险条款的严谨性与规范性,保险公司便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对该项索赔予以拒赔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情况导致保险公司无需对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义务。其中之一便是当事故的性质、范围或者程度无法满足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可保责任范畴;另一种常见的情形是,尽管损失或损害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然而却符合责任免除条款中的相关内容。例如在人寿保险领域,如果被保险人在没有合法有效驾照的前提下遭遇了交通事故,这便属于保险公司所明确列出的除外责任事项。基于此,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对于此类索赔申请采取拒绝赔偿的处理方式,以确保保险条款的严谨性以及规范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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