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保险纠纷案件,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将依据争议标的金额进行具体计算。以下是详细的收费标准:若争议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则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若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且不超过10万元整,则需按照2.5%的比例缴纳;若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20万元整,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以此类推,直至争议标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1000万元整,此时需按照0.7%的比例缴纳;若争议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则需按照0.6%的比例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处理保险纠纷案件时,诉讼费用将会按照争议标的金额进行计算。具体标准如下所示:若争议标的金额未达到1万元人民币(下同),则收取最低限额为50元的诉讼费用;若争议标的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按照2.5%的比例缴纳;若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按照2%的比例缴纳,依此类推。当争议标的金额高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时,按照0.7%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如果争议标的金额超过了1000万元,则依据规定收取0.6%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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