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理赔时效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在涉及到人寿保险之外的其它险种时,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在两年内提出保险索赔或是申请支付保险金额。此处所指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指从他们了解到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刻开始。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他们需要在五年内提出保险索赔或是申请支付保险金额。同样地,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也是从他们了解到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关于保险理赔时效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在此做简要阐述。对于非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来说,他们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满两年的时间内完成索赔或者支付申请的提交工作。然而,针对人寿保险的理赔,这个时期则会被进一步延长至整整五年以内。在此处提到的"知晓"或"应当知晓",一律是以当事人真正明确保险事故已经实际发生为起点进行计算的。这些严谨的规定旨在确保保险理赔过程的时效性以及合理性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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