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寿保险什么情况不理赔
以下为部分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的情形:
1.所发生之保险事故并不在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2.待定期间之免责条款,即在保险合同正式生效后的特定期间内,即便被保险人遭遇事故,保险公司亦可依法不予理赔;
3.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事项;
4.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5.投保人因自残、自杀或者有故意犯罪行为等情况而导致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人寿保险怎么赔偿
1.报案环节(然而,请注意在寿险领域,绝大部分案件并不需报案这一步骤)。
2.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以及深入调查(需注意财产保险和寿险面临的具体情况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
3.向保险公司递交完整详细的理赔材料。
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责任条款对理赔申请进行严谨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应支付的赔偿款项(针对数额较大的理赔案件以及存在疑问的理赔事件,还需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工作)。
5.向申请人书面发送理赔通知书(包括支付或拒绝支付款项两个选项)。
6.完成处理程序,顺利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此详细列举保险公司可能拒绝理赔的诸种情况如下:首先,若所发生之保险事件并不在保险条款中的保障范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根据其条款约定而不予以赔偿;其次,如果在免责条款中所列明的等待期内出现特定状况,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据此理由而做出不予理赔的决定;再者,如若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某些免除责任的事项,那么当相关事件真正发生时,保险公司亦可依据合同条款自动免除赔偿责任;此外,倘若投保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且足额地缴纳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同样可以以此为由而拒绝进行理赔;最后,如果保险事故系由于投保人自身故意造成的伤害、自杀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行为所引发,那么保险公司也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对该类事故予以拒赔处理。请广大投保人务必关注以上情况,以避免因疏忽大意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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