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还有拒赔的药吗
鉴于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以下八大类药品被排除在可报销范围之外,需由患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首先是以营养补充为主要功效的药品;
其次是涉及到珍贵且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或植物的国家药材成分的药品;
第三类则包括了保健性质的药品;
第四类包括了预防性疫苗以及避孕药物;
第五类则涵盖了主要用于提升性能力、治疗脱发、减轻体重、美化容貌、戒除烟酒等方面的药物;
第六类则是由于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而无法单独进行收费的药物;
第七类则包括了酒类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殊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服制剂、口服泡腾制剂(特殊情况除外)等;
最后一类则是其他不符合基本医保药品规定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医疗保险制度的明确规定,以下八大类药品将无法获得报销,需要由患者自行承担费用:包括营养补充剂、珍贵药材制品、保健品、预防性疫苗以及避孕药物、性功能增强药物、脱发治疗药物、美容减肥戒烟药物、诊疗项目相关药物、酒精饮料、茶叶以及果味口服制剂(特殊儿童用药除外)以及其他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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