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汽车改色保险赔不赔
(1)在汽车改装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的;
(2)被保险人对汽车进行改装、加装或者变更其使用性质等行为,但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相关信息,并且由于这些行为使得被保险机动车的风险程度显著提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汽车改色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关于汽车颜色变更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主要涵盖以下要点:
首先,车主应当对自身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仔细查证,如若发现未进行处理的违法行为,务必先行妥善解决。
其次,备齐相关证件资料以及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其中涉及到的证件资料主要为车主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等等。随后,将上述准备妥当的申请材料交由车辆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再依约时间缴纳车辆并接受检验。自接收到申请的日期计算,车辆管理机关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会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车辆,车辆管理机关将在其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批注关于变更事项的说明,并回收原有行车执照,继而重新颁发新的行驶证。
值得一提的是,若车辆颜色变更的面积占比没有超出30%,那么就无需进行车辆的变更登记;
然而,如若改色面积超过了30%的上限,就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向车管所提交备案信息,且所更换的颜色必须来源于原车辆出厂时所登记的标准颜色列表之内。
此外,变更颜色的过程中建议避免选用诸如电镀色、消防专用红(大红)、行政执法车专用色(上白下蓝)之类的特定颜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在对车辆进行改装后,保险公司对于赔偿的情况的确认性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不明朗。如果其改造行为涉及到了改变车辆原本的构造以及性能,并且没有预先通知到保险公司,那么这类情况通常都会被归为车险免赔的范畴之内。这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解释:第一种情况就是改装会对车辆的安全性产生不良影响;第二种情况则是那些未经保险公司认可的改装行为。此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绝提供任何赔偿。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赔偿风险,我们强烈建议各位车主在开始进行车辆改装之前,先对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深入全面地理解,并且务必与你们所选择的保险公司展开积极有效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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