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警察抓到后能否取保候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若欲申请取保候审,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方可:
(一)其行为可能构成管制、拘役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并用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二)预计所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若实施取保候审则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
(三)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行动不便,或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的妇女,倘若实行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施行取保候审。因此,若被警方逮捕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从理论上来讲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案情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被警察抓了什么时候定罪
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和定罪时间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
首先,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某个被拘留人员需要被逮捕,那么他们应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大量的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团伙,这个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其次,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留在警察局24小时,并不一定意味着他正在接受拘留,还可能是被传唤或者进行留置盘问。对于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人,警方进行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而对于适用继续盘问的犯罪嫌疑人,最长的盘问时间则可达到4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例如所受到的惩罚较轻、患有重大疾病、正在孕育胎儿等情况)之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权向司法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的书面请求。在案件已经立案侦查且得到逮捕之后,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要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全面的评估与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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