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带哪些东西进去
在行为人遭遇刑事拘留时,仅仅需要准备好必要的生活用品便可。而被拘留者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现金等财物则将由看守所进行详细记录与集中保管。收押被拘留人员时,看守所必须对其身体状况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仔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到刑事拘留的过程中,他们需要准备一些基本的生活用品以备不时之需。对于那些非必要或者不实用的物品以及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将需要由看守所在接收的时候进行细致的清点和登记,并统一进行保管。换言之,在押解且拘禁期间,犯人们的身体状况和携带的随身物品都必须经过看守所的严格审查和检验,以确保所有的事项都是按照规定执行的,进而保证整个拘留流程是公平、公开和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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