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没判刑前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时点可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定有罪后执行刑罚之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法律条款并未详细说明取保候审仅适用于尚未判刑阶段,而是对能够批准取保候审的具体情景进行了概括性列举,这些情境涵盖了诸如可能会被判定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等等。因此,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权在被判刑之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没判刑前可以取保候审吗
关于那些还未受到正式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能获得执行机构的准许,那么他们便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当面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多种情况时;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隐患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判决之前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对涉案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而无需等待判决结果的执行。这一条款并没有限定取保候审只适用于尚未被定罪量刑的案件阶段,相反,它明确地列举了可以批准采取该措施的各种具体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附加刑或者有期徒刑以上等多种刑罚类型,当然必须是在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前提下。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条件的嫌犯或被告人均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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