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侦阶段取保候审流程需要多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对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日起,其最长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十二个月以内。据此,在补充调查阶段实施取保候审流程,从理论上来讲其持续周期最长可达十二个月。
然而,究其实质而言,实际的时长会因案件的具体案情及侦查工作的推进表现出多元化的特性。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发现不应予以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的情况,须立刻终止取保候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补侦阶段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所谓的补充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实际上仍有资格申请获得保释候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控告可能将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或者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且通过实施保释候审不会产生任何社会危害性效应,此外还有其他一系列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对该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保释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时间上限不得超过12个自然月。同样地,在补充调查环节,对于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员来说,其所能享受的取保候审期也不得超过这个期限。然而,实际情况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侦查工作的推进程度而有所不同。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某位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就应当立即终止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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