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罪也要办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很有可能会被判处罚金刑或拘役刑以及缓期执行等轻微犯罪行为,同时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并不会对公共安全及社会次序产生任何无法预测的潜在危险的犯罪嫌疑犯或是被告人,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方可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哪怕这些犯罪嫌疑犯或者被告人最终被判定为无罪,倘若他们符合上述条款中所罗列的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形,诸如患上了严重疾病、无法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亦或是原有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却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等等,那么他们仍然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无罪并不意味着就完全失去了办理取保候审的资格,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无罪也要取保候审吗
当被告被裁定无罪但仍需采取保释候审措施时,其主要原因在于现阶段的证据并未达到确凿充分的程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该被告涉案的可能性。
因此,若在保释候审期间未能获取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是否参与了相关犯罪活动,那么将解除对被告的保释候审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决定采取保释候审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保释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对于真正构成轻轻微犯罪情节并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当前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司法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准许其取保候审的裁定。如果案件的实际情况表明,即便在没有被判定有罪的情况下,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或者属于孕妇等特殊人群,他们同样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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