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形,比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相关处罚;
再者,或许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之上的较重刑罚,但在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情形下,不会对社会形成危害。
然而,此项条款表述上并未能直接解答是否可以由于曾被拘留过而排除取保候审这一可行性问题。因此,是否能够诉求取保候审应当根据各个不同的案件状况进行详细考量和判断。假如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了前述提到的取保候审的所有要求,那么即便他们曾有过拘留经历,我们仍然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的。
至于最后能否获得批准,则必须有待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后作出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过能办取保候审吗
当您身陷囹圄时,若能符合如下条件,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严厉惩罚的犯罪嫌疑人才适合申请取保候审;
2.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及到的罪名对应的有期徒刑刑期较长,且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此时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育幼崽时期的母亲,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仍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就同样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4.如若犯罪嫌疑人身处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结完毕,这一阶段也是他们申请取保候审的绝佳时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对象涵盖了那些可能会受到较轻微刑罚或者并不会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员。然而,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已经经历过拘留或逮捕等羁押流程的案件当事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事实上,能否取得这一权利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衡量。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设定条件,那么即便曾经遭受过拘留,当事人仍然有权依法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而最终对于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以及如何实施这一权利,则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形予以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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