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涉嫌绑架罪行的被告或罪嫌人,若能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便有权利申请获得保释候审:
首先,存在可能性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够独立适用于其附加刑罚的;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在采取保释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次,倘若被告或罪嫌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保释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也可申请保释候审;
最后,若被告或罪嫌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保释候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被告或罪嫌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保释候审的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明确阐述自身已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公安机关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决定是否批准保释候审的申请。
如若获批,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保释候审的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绑架犯罪都有什么罪
关于绑架罪之犯罪构成,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1.客观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要件较为复杂,既包含有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以及生命权等基本人权,同时也涵盖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所有权等重要权益。
2.客观事实:在客观方面,绑架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将他人拘禁或控制的行为。
其中,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受害者实施如捆绑、封口、遮蔽视线、装入麻袋等身体强制措施,或是对受害者进行人身伤害、殴打的攻击性行为。
3.责任主体:从法律角度来看,绑架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此罪的加害者。
4.主观意图:从主观层面上看,绑架罪必须由直接故意构成,且行为人具有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以达到某种不法目的的明确意图。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涉嫌绑架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被告或嫌疑人倘若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即可提出保释候审的申请:一是判刑预期较低;二是其不具备潜在的对社会构成威胁的可能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主料理;四是已经被长期扣押但相关案件尚未做出判决。在此情形下,申请人务必向当地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由公安机关依照具体案情及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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