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预存款多久收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项法规主要针对的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审批逮捕案件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履行的义务,同时对维护被捕人员合法权益所提出的要求做出详细规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刑事拘留保释金的处理期限或是缴款日期的确切规定。故此,关于刑事拘留保释金的处理期限问题,本法规并不适用于解答。若需了解刑事拘留保释金的具体处理期限,建议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刑事拘留、保证金缴纳等相关条款,或者向专业的法律从业者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批准逮捕不当,被逮捕人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互相支持和监督。”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和警察部门在执行逮捕命令时,承担着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然而,在有关进行刑事拘留以及交纳保证金等方面,尚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若您需要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信息,敬请参阅《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或者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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