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针对如何进行异地离婚这个问题,尤其是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方面。我们有如下清晰的指导:
首先,我们只需要提供一份关于对方的通常之居住证明文件即可,这项过程是通过在对方较常居住的法院提出申诉来实现的;
其次,在此之前我们还需在立案环节前,向南边小片区居住处的物业管理部门或行政办事处出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材料。下一步,请您将准备好的起诉状、本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其副本、已婚证书的原件及其复本以及关于对方的居住证明等材料,此时,我们已经做好了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只需将上述纸质文档递交至对方经常性居住地的法庭办公室就可,同时您需要准时支付规定的诉讼费用,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完成这些步骤之后,我们只需要耐心等待法庭通知,即可知晓处理结果。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异地离婚是直接找律师,还是直接去法院
倘若无法与配偶达成共识而申请离婚,则可以选择前往居所地外的地区办理离异手续,然而这需要向被告的常驻地基层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所谓“被告住所”即为其户籍所在地,然而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却可能与其不同。这就涉及到了常驻地的概念——它通常指一个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接下来将详细介绍异地离婚的流程:
其次,收集诉讼离婚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接着,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诉讼及相关证明资料;经过法院审查之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该起离婚诉讼案件;一旦法院接受了离婚案件,便应以法定时限内朝对方发放起诉书副本;
然后由法院排定开庭日期,同时向各方发出传票以告知开庭事宜;在开庭当日,双方都可以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专业权威人士代表出庭参加诉讼;
最后,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做出是否准许离婚以及如何分配财产权益、如何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等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共识,便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异手续,此时只需前往领取结婚证书的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即可,或者前往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相应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涉及到的异地婚姻离婚问题,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方的长期稳定居住地点,并在该地区的法院进行正式立案申请在立案之前,您需要向当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办公机构提供被告方的长期稳定居住证明文件接下来,您需要将起诉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副本、结婚证书及其副本,以及被告方的居住证明文件提交给法院,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最后,请耐心等待法院方面的通知,以便了解案件处理的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