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指出借款协议中所约定的还款日期。
3.详细记录借款过程中双方关于利率的商定。实际上,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着债权人对民间借贷是否能够收取利息这一问题的混淆,因此许多情况下只是以口头形式进行约定,并未将其载入正式的借条当中。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借贷双方所协商确定的利率应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补写借条日期怎么写
关于补充落款日期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应将其标注为补充借据之当日日期。若借贷双方就此达成共识,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尤其更为有利。借据的基本内容需包含以下要素:
首先,必须明确借款人以及放款人的全面法定姓名,以便后续确认问题时查阅;
其次,详细记录借款金额大小写兩部分,以确保借款数额准确无误;
再者,列明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起至年月日以及明确的借款期限,以便后续依法追溯;接着,注明还款的具体年月日,方便财务部门预算;紧接着,说明借款利息,须确定年利率或月利率,并计算出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与小写金额)等条款;
另外,需注明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时间以及付款方式,以便借款人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最后,要求借款方亲自签章、手印或亲自用书面形式填写签名,以示负责;如有必要,也可请担保人员签字,同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借据由债务人撰写,编写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文本规范,即使未标记落款日期但整体条款表述清晰,仍能保障各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本借据之出借方(全称为[出借方姓名])而借款人(全称为[借款人姓名])则在此处郑重表明,所签署的借款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期限至[具体日期]时期内进行偿还关于双方协商确定的借款利息标准,特此声明如下即该种借款利率须在金融机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四倍范围之内,且具体的利率数值为[具体利率]借款人在此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若逾期未能归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借方(签字人为[出借方签字])借款人(签字人为[借款人签字])日期为[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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