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无任何明文条款规定儿媳具有赡养公婆的强制性责任和义务,仅在部分理解上认为已成年的子女生来即拥有在其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面临生活困境时赡养老有所依的社会责任。因此,若儿媳并未承担起赡养公婆的职责,也不构成严重违法行为;
然而,如果丧偶儿媳妇在丈夫离世后,承担起了主要的赡养公婆的义务,那么当公婆离世之后,这位儿媳妇将有权依法继承他们留下的宝贵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新民法典关于重婚罪的规定
关于重婚罪的判断准则,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本罪的主体应限定为特定的有配偶者这一特殊身份群体;
其次,该违法行为的主体在主观上无过错性,无需具备犯罪故意;
再者,其所涉嫌侵害的法益主要是现今社会普遍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合法夫妻关系;而从客观上看,重婚罪需以行为人真实而又实际发生的行为作为前提,即指有配偶的人士又与他(她)人缔结了新的婚姻关系,或是在知情的状态下,与已知存在有配偶身份之人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无明文规定要求儿媳履行赡养公公、婆婆的法定义务在法律层面上,只有成年子女才被规定在父母因年老体衰或生活困顿而需要照顾时承担赡养的道义与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儿媳没有主动为公公、婆婆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这并不构成一种违法行为然而,如果丧偶的儿媳选择对公公、婆婆进行赡养,那么当公公、婆婆离世之后,该儿媳将依法享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