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局不执行怎么办
若执行机构未能执行相关职权,则首当其冲的是与执行人员深化交流沟通,以深入理解有无裁令终止执行之决断,或者法院院长是否已批准延长执行期限的请求。
同时,探寻执行行动迟滞的原因,竭力与执行人员共同商讨对策,力求妥善解决问题。在此期间,您可寻找并向执行人员提交被执行人所拥有财产的确切信息,全力争取尽快获得执行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若各州市最高人民法院自收到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文件之日起超过半年仍未展开实际行动,申请执行人有权越级上诉至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执行。经过审慎考量之后,下一级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原来负责执行本次案件的法院在特定时限内履行职责,或是决定由该法院亲自执行,亦或是指派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然而,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无任何理由地以拖延策略应对,那么上一级人民法院就必须积极敦促下级法院抓紧时间完成执行任务,同时按照程序适时作出相应裁定或采取必要措施。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向同等级别或者比自身级别高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监督执行过程。当然,如若涉及到法官怠于履职的问题,您还可以向上一级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机关或者法院等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吗
若执行机关没有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当事人是有资格通过司法途径对其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拥有实施扣留和提取被执行人相应资产的权力以偿还应尽的债务责任,但是同时必须保护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的生存基本需求所需的资金。如果遭遇不提供生活费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考虑向行政法庭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倘若执行机构未能切实行使有关权力行使权限,首要任务便是加强同执行人员之间的交流加深,以了解裁决书是否已经得到最终确认或者已经获得批准进行延长通过深入发掘问题发生的缘由,积极探讨应对策略,适时提供相关资产信息,从而确保能够早日完成执行工作如果在半年时间内执行机构依旧无所作为,可以不受等级限制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对于裁定执行工作停滞不前的情况,原审法院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起缴纳职责或是自行亲力亲为地实施执行工作,甚至会被另指派至其他法院负责执行工作在无正当理由而恶意拖延的情况下,上级法院应当催促并依照规定做出相应的裁决在此之外,也可以考虑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监督,或者向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法院等单位进行实名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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