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债务债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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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是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承担的特定或不确定行为义务。在会计领域,债务是过去交易和事项形成的、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当前债务状态,包括贷款、应付款项和垫款等。债权则是债务关系中催促义务主体执行的权利,与债务具有对称性。
法律中的债务债权是什么

一、法律中的债务债权是什么

债务乃债权之对称概念,其具体含义为在债务法律关系内,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承担的特定或者不确定的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而在会计领域,债务则被定义为由特定单位承担并预期会导致该单位经济利益流出的过去交易与事项所形成的当前债务状态,其中包括各类贷款、应付款项及垫款等项目。相对地,债权被赋予了债务的对称性的概念,意指在债务关系中享有的可以催促义务主体执行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法律中的不作为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司法机关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正且妥善地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然而,当法定司法机关未能履行其职责或存在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以及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享有向该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的权利。对于这些申诉或控告处理结果不服者,还可进一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出现问题,当事人亦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债务,是指债务人必须对债权人履行的具体的或无法预知的行为义务在会计学领域里,债务主要特指由过去所发生的各项交易及事件所形成的、预计会引发经济利益外流的现时债务状况,其包含的项目有贷款、应付帐款以及垫款等等至于债权,则是在债务关系中督促义务主体主动实施的相关权益,表现出与债务具对称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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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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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住所地人民为管辖;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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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允许次债务人擅自向债务人再予履行,将导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无疑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亦将使代位权制度丧失存身之本。
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或债权人,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在没有征得或债权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债务人对此应负有忍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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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务人能不能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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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允许次债务人擅自向债务人再予履行,将导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无疑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亦将使代位权制度丧失存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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