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账款较大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针对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的全面控制及预防,我们需要着重注意并分析以下几点法律问题:
第一,欠款在产生之初进行有效预防;
第二,审计债务人的运营状况,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第三,信贷单位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以期债务能够得以实现;
第四,对证据的搜集和举证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诉讼中的所需证据完备无瑕;
最后,切记尊重法律的权威性,认识到法律不保护那些沉睡于权利之中而不去维护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应收账款的质押能不能转让
在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之后,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不得擅自进行转让操作;若出质人无意间将其所持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的话,那么在其所得价款中,必须将其中部分价款用来提前清偿对质权人已经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为了全方位地预防和控制应收账款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防止拖欠款项的情形发生其次,定期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深入审查,以便在问题出现时能够迅速识别并加以妥善解决再次,信贷机构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以成功实现其债务另外,我们不能忽视证据收集与提供这一关键环节,以确保诉讼过程中的证据链条完整无缺最后,我们必须尊重法律制度的尊严,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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