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于共同产生的债务应当有双方负责任,不管婚姻关系是否存在,这种责任应当由夫妻共同对之进行承担,包括共同努力向债权人偿还等各种方式在内。当夫妇决定走上离婚之路,首先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完成债务的偿还义务,随后才能开始考虑剩余财富的分配问题。
然而,若夫妇级共同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亦或是在事先就已经协议规定了每方应有的所有权份额的话,那么此时,夫妇应当以自己的私人财产履行连带责任。具体而言,关于夫妻内部如何对债务承担按何种比例实施的问题,夫妇双方可以自行达成协商,而未能协商成功的部分,将交由法院依据两位当事人实际经济情况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婚后房产一个人名
在婚后购房时,无论是只登记配偶一方的姓名还是同时登记双方的姓名,都不影响该房屋成为夫妇共有财产的性质;同样地,仅在结婚期间内,若未对买房事项作出特殊阐明,那么一方登记房产证的情况,都应当被确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来源于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法律层面上,夫妻的共同负债需要由双方共同来承担责任,这其中包括向债权人归还欠款到了离婚的时候,先要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去还债,然后再来看财产据此如何适当的进行分配但是如果这些共有财产还不足够用来偿还所有的负债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要用各自的个人财产去承担这个债务的连带责任了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债务的分担比例,如果协商无果的话,最后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实际的经济情况来做出裁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