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保全法院多长时间给保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若人民法院接收到有关财产保全方面的请求时,若请求状况较为紧急,其必须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内做出裁决。而在作出此项裁决之后,即刻启动保全措施。也就是说,若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果断地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这些措施将即刻生效与执行。在紧急情况下,法院有责任在接到申请后的四十八小时内迅速做出裁决,并且立即实施相应的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申请保全要买保险吗
若需购买。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需要投保保险产品的原因在于,倘若被保险人在此过程中因错误申请导致被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那么根据由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所判定的损失额度,保险人将有义务对其进行相应的保险赔款责任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依照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接收到有关紧迫性财产保全方面的申请时,法院必须于48小时之内做出相应裁定,且须立即启动执行程序这就意味着,只要院方在这关键的48小时内决定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那么这些措施便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在面临紧急状况之时,法院有责任和义务迅速反应,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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