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看守所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对于已采取保释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在遵守相关约束条件下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然而,由于他们受到行动限制,只有经过申请并获批后方可离开特定区域。因此,当涉及到协议离婚事宜时,若各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均未处于被告捕地,则应首先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许可后,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关于在看守所能否进行探视的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情况:首先,如果涉案人员刚刚被依法拘留尚未经法院审判或已宣判但尚未转入监狱服刑的话,家属将无法与其见面,唯一能够接触到该人员的人员仅限于其聘请的辩护律师;
其次,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仍被关押于看守所内的已决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其直系亲属则有权依照该场所内部相应规定的时间安排,前往看守所与该人员进行会面。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在其被保释期间,犯罪嫌疑人事先必须接受相应规定的制约条件由于其个人行动受到相关限制,需在获得批准后才能离开被明确规定的活动范围就协议离婚而言,若离婚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并不位于被告被逮捕的地方,他们首先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然后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正式的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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