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二次离婚不判离还可以起诉吗
经过两次诉讼依然未能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旧拥有再次提起离婚诉求的权利,然而,若在短时间内,即六个月内,以同样的缘由再度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交全新的证据,用以证实夫妻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方可依法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果二次犯强奸罪是怎么判刑
综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条款,强奸罪无疑属于性质极其恶劣、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行为。强奸罪不仅严重侵害了女性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伦理秩序与公序良俗的挑衅和挑战。因此,刑法对于此类罪犯所采取的惩处力度极为沉重,最严苛的情况下可处以极刑——死刑。
然而,对于已因强奸罪获刑并出狱之后再度实施同类犯罪的罪犯,其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视其是否构成累犯而定。若被判定为累犯,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尽管历经了两轮诉讼仍然未能解除婚姻关系,然当事人的合法并未因此而受限他们仍然有权力依据法定程序重新启动离婚手续然而,倘若在六个月的期限之内,亦即在下一阶段的诉讼窗口关闭之前,以同样的理由再度提出离婚请求,那么法院将会拒绝接受该申请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交新的证据来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够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审查,进而决定是否批准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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