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轻微伤害案件中,若得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被认定为轻伤一级的被告人也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所谓缓刑,其正式名称为“暂缓量刑”,这是一种兼具法律惩戒与改造功能的制度,其基本内涵在于对于那些因触犯刑法而被依法判定构成犯罪、应当接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在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后,先行宣告其有罪,但暂时不对其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实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轻伤一级移交检察院后能不公诉吗
关于轻伤一级案子,通常在此特指我们所提及的轻微伤害案件类型。依据中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则的明文规定,检察机构对于此类轻微伤害案件,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检察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之后,若发现其并不满足成立罪名的要求或证据材料尚且不足以证明案件成立,此时便可依法决定案件不予起诉。当案件转交至检察机关处置时,该部门将对案件进行详尽的审理与评估,并且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与现行法规,做出是否向法院提请公开审判的决策。在某些情形下,例如检察机关判定某案件并不符合必须起诉的条件,或者证据材料尚不足以支撑所提出的指控,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即不对案件进行公诉。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便此次检察机关没有采纳公诉请求,这并不表示该案件的完结。受害者或者其他有关涉案方仍然保留再次申请复审、进行申诉或者提出民事诉讼等方面的权利。同样地,对于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即使涉及的是轻伤一级这样的案件类型,检察机关也有可能考虑提起公诉。最后的裁定结果将取决于每一个案件的特殊性、证据材料以及现行法规等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倘若您遇到具有特定性的案件且需要专业的法律咨询,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者法律顾问的协助,以便得到更精准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涉及轻微伤害案件中,倘若受害者给予谅解并同意调解,那么轻伤一级的被告人均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所谓缓刑,是指"暂时停止量刑",具有法律惩戒与改造犯罪人员两种功能于一身对于触犯了我国刑法且应当接受刑事处罚的当事人来说,在经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确认其有罪之后,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暂缓执行已经判决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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