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不肯协商停运损失费是多少
关于因停运所导致的损失赔偿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通常情况,此类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基准进行核算。若受害人为将受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乘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主体,那么在车辆进行修复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收入减少部分,将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可以明确的是,在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处理中,倘若受害方主张被损车辆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乘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以此为由请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则交通事故责任方有义务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如受害方以被损车辆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乘客运输经营活动为由,请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方理应依法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对方不肯去交警队定责怎么办
若遇交通事故对方未能前来处理的情况,您可以寻求负责此起交通事故的公路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有关部门来协助处理,倘若交警不愿介入处理,您则有权将纠纷提交至法院进行诉讼审理。下面是详细的操作步骤:
首先找到交警,请求其出具关于此次交通事故的详细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对方接受治疗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您向对方和交警支付费用的收据。此外,还需提供交警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
最后,若对方接到法院传票后仍未出席庭审,您可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强制执行,法院将会依据对方的身份号码对其银行账户进行监控,并有可能采取全面冻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对于停运损失补偿的标准,应以实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依据进行计算倘若涉事车辆是专门从事货物运输或者乘客运输业务的话,那么在其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减少部分,便应当由引发事故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对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方有义务赔偿受损车辆在修复期间所产生的停运损失因此,在处理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时,如果受害方提出了要求赔偿停运损失的诉求,责任方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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