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股东卖房款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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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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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面对公司拖欠款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促其还款。若无果,可依法起诉。法院将按程序调解,力求公平和解;若调解失败,将公正裁决。无论公开或非公开审理,判决都将公开宣布,确保司法公正透明。
公司拖欠股东卖房款怎么办

一、公司拖欠股东卖房款怎么办

针对公司拖欠股东款项的问题,股东可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敦促其尽快还款。若公司确实缺乏偿债能力或明确表示拒绝支付,股东有权诉诸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照相关法规及程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以期达成公平合理的和解方案;如调解无果,则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外,人民法院对于公开审理或非公开审理的案件,均会在判决后予以公开宣布,确保司法公正透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直接走人吗

若公司未能按时发放薪酬,员工可选择立即辞职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主动终止与所在企业所签署的劳动合约。此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因素:

1.企业未依照其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条款,履行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障义务或提供相应工作环境及条件;

2.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合理薪资待遇;

3.企业未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约束性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5.由于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本身部分或全部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有明文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于股东面临的公司拖欠欠款问题,他们应最先选择与公司进行友善且真诚的洽谈,以期促使对方尽快偿还所负债务若经过尝试沟通但欠款仍未得到解决的话,股东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法院会遵循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调解工作,尽力达到公正、合理的调解结果如若调解努力未能成功,则会依据事实情况以及法律规章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无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非公开环境下的审理过程,最终的判决都会被公之于众,以此来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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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不足51,那么就需要联合其他的股东一起投票变更法定代表人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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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不能以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公司法对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说,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是合法的。如果以公司设立的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那么就意味着两个股东设立的公司,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不允许转让股份。即使双方不愿意继续合作,也不能转让其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和人合共存的性质相违背,也不符合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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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或新设登记手续。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则对外不发生股东变更的效力。
不管是隐名股东还是挂名股东,只要认缴了股份之后都可以享有股东的相关的权利,若是股东并不想继续拥有公司的股份,此时是可以按照法定的流程,或者是按照公司章程的流程,来转让股份的,在转让之后,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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