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并未对缓刑考验期限内查获漏罪是否可再次判处缓刑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此类情况,法院通常会基于罪犯拒绝承认自身犯罪事实且缺乏诚挚的忏悔之意这一因素,判定其不再适宜被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未成年人吸毒留档案会签字吗
虽然吸食毒品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一般不具有构成刑事案件的性质,因此可能并无案底记载。
然而,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条文及行政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涉及到吸食、持有和贩卖毒品等活动的人士,其所产生的违法记录不仅不会被自动消除,而且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会进入国家的动态监管机制中进行严格管控。案底通常是指特定个人过去曾发生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资料的详细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判处缓刑后在考验期内发现新的犯罪行为能否再次获得缓刑这一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往往会依据被告的诚恳程度以及是否愿意坦白自身的罪行来进行衡量和判断假如被告顽固地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表现出明显的悔意不足,那么法庭通常会认为这样的被告已经不再符合缓刑的条件,所以即使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领域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共识,那就是对于那些拒不认罪且毫无悔过之意的新犯被告,一般情况下不会再给予他们缓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