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性婚姻算离婚吗
若涉及到无性婚姻之情形,法院通常是有权做出解除婚姻关系之裁定的。
然而,法院做出任何离婚决定的基础都是要认定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真正破裂,无论经过怎样的调解都无法修复和维系这段关系。因此,假若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他们之间的感情之所以破裂,主要源自于缺乏性生活这一关键因素,并且经过法院的调查核实之后确认了这一事实,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便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离婚的裁决。反之,如果法院认为夫妻间的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或者虽然存在无性问题但尚不足以构成离婚的理由,那么法院将依法驳回离婚请求,并要求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无性婚姻起诉离婚如何取证
关于无性婚姻如何获取证据并通过离婚途径来解决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法:
首先,我们可能需要获得来自医疗机构的明确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各种检验报告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证据的取得往往是以存在缺陷的那一方必须前往医院接受检查为前提条件的;
其次,我们还可以从对方处获取其对自身存在生理缺陷这一事实的自我承认。关于证据的形式,既可以是双方之间的对话录音,也可以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但请注意,如果这些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呈现的,那么就需要进行公证处理后才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至法院。
此外,这些证据的获取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强迫或威胁的因素。证据,是根据诉讼规则来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来说,它对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及对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依法公正地作出裁决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对于涉及到缺乏性生活的婚姻状况,在协商解决无效后,法院有权利裁定终止婚姻关系,然而前提是必须明确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已经彻底无法再挽救和维系感情因素在此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他们之间的感情破裂主要源于长期缺乏性生活,并且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与核实,那么法院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离婚判决反之,如果法院认为夫妻间的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或者虽然确实存在着缺乏性生活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不足以构成离婚的理由,那么法院将会拒绝接受离婚申请,并要求双方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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