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多长时间转监狱
在刑事审判圆满达成并得以公布后,被告应当于法律规定的15日内由看守所顺利移交至特定的监狱机构开始其为期的服刑生涯。
然而,实际执行日期可能会因案件性质与牵涉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变动。
依据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的相关条文,公安机关在接获执行通知书以及判决书之后的一个月期限内,有义务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若罪犯的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看守所将会承担起代为执行的责任。
另外,对于那些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他们通常无需被转往监狱,而是可以选择留在看守所继续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五条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二、看守所多久可以探视一次
在看守所服刑期间,依据相关法规,罪犯享有每个月1次探望权,每次探访时间介于半小时至一小时之间。为了遵守这一规定,家属于期望与罪犯见面时,需要在当月发信时明确提出会面请求,之后将收到一份《会见通知书》,按照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前往探视即可。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刑事审判终结后,被告人须在15个自然日内由看守所移送至监狱实施刑罚,具体日期收案情而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必须于接获执行通知与判决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将罪犯交予监狱接收针对刑期未满三个月者,则由看守所负责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通常情况下会选择留守本所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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