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如果一方不离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对离婚持反对态度,那么另一方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当人民法院着手处理相关案件之时,将必先展开调解工作;
然而,若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早已荡然无存、调解也无法修复,则应毫不犹豫地批准离婚。若经过法庭判决不予离婚,但双方在此之后仍持续分居长达一年之久,且其中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庭理应批准其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如果有房子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不动产如何处置的问题,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如果该不动产系单一主体所有,则在离异之后依然保留原所有人之权益,无需予以分割分配。
其次,若该住房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应该由夫妻二人自主商议决策如何处置这处不动产,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权益,可以选择提交法院诉讼解决。在此过程中,法院普遍依据下列原则与手段进行处理:
(1)在公正公平、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若是两位都主张拥有权且愿意参与竞购的情况,法庭通常会批准这种申请;
(2)如只有单方面主张拥有权,可要求法庭委托专门估价机构依据市场价格标准对这处家庭住宅做一个详尽的评估,然后根据评定价额向另一方提供合理的补偿;
(3)倘若双方都未提出拥有权主张,并且符合条件的话,法庭会依法组织对该资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处理,相关所得收入将按照现有人口比例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维持婚姻关系的过程当中,如果其中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的话,那么另外一个当事人便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相关司法机构进行法律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会试图进行庭外调解来解决这一问题然而,如果经过调解之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并且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话,那么法院应该会批准离婚申请倘若在法院作出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选择分居生活并持续了整整一年时间,那么在这个时候,任何一方都有权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而法院也应当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