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若欲协议离婚,通常存在两种途径可行:
首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颁发结婚证书的婚姻登记机关(结婚事务办理窗口)查询并获取结婚登记档案资料,然后由婚姻登记部门开具相应的查档证明。接下来,夫妻二人需携带各自的户口簿、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此前取得的查档证明及3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共同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补领结婚证书。同样地,他们亦可选择前往保存有相关档案记录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补发手续。在成功补办结婚证书之后,夫妻双方即可前往民政部门协商并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书。
其次,无需补办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可直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随后便可按照程序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不给彩礼钱女方该咋办
关于婚礼是否需要给予彩礼这一问题,应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针对彩礼事宜作出明确且具体的法规规定。彩礼作为中华民族悠久而传统的婚姻礼仪之一,亦被人们称之为订亲财物、聘礼以及聘财等等。在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婚姻缔结的过程往往包含着在双方初步确立婚姻约定之时互赠聘金或者聘礼的习俗,此等象征着婚姻承诺的聘金钱物便被我们称为“彩礼”。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彩礼,甚至包括与之相关联的订婚以及婚约这类习俗都遭到了严厉批判,曾经一度被废除,
然而,它在民间却依然顽强地存在。
因此,彩礼这一词汇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运用并非是一个规范化的词语表现。当各地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彩礼纠纷的案件时,其案由按照相关规定被定位为“婚约财产纠纷”。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我国各地,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婚前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彩礼的现象仍非常普遍,并且已然演变成一种约定俗成的习俗常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通常会面临两种方式的选择首先是通过重新办理结婚证书来完成离婚手续,这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档案查询和补发结婚证书,然后再前往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离婚手续其次是可以直接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随后便可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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