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姐妹在老人去世前签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通常取决于具体的事实情况:
首先,如若经由老年人同意,兄弟间所签署的赡养协议并未侵犯法律的制约性规范以及老年人的自主意识,那么此份协议将被判定为合法有效;
其次,如果上述情况无法得到满足,那么赡养协议将会被裁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形下,尽管赡养协议已失效,但兄弟们依然负有赡养老年父母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兄弟姐妹继承权新规怎么规定的
依照相关司法条文的规定,当涉及遗产分配时,父亲或母亲立下的遗嘱具有优于法定继承的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应遵从被赠予者的个人意志,依照他们所拥有的遗嘱进行传承;反之,如果没有任何遗嘱的话,自然应该以律法规定的顺位顺序进行传承。这其中涵盖了多类人群,如与父母同源的兄弟姐妹、与父亲发起结婚或与母亲发起结婚的非同源兄弟姐妹、由母亲或父亲所领养的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处理这类复杂事件时,首先需深入考虑尊重老年人间的意愿及他们放弃或表达的财产支配权,以及在哥哥与弟弟之间,关于照顾年老父母的协定,是否违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有损于老人作为独立个体的意志和认知。如果这个协议是完全合乎法律规范,并且经过老年人依法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赞同,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反之,如果协议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之处,或者没有得到老年人的明确同意,那么它就会被视为无效。即便如此,哥哥和弟弟仍然需要承担起法定的赡养责任。因此,在对协议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不能仅仅依据协议本身来做出决定,而忽略了法定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