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网上办理离婚吗
在互联网领域中,无法在线上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欲办理离婚登记,务必亲自前往其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而对于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情形,通常也需要当事人亲身前往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并积极参与随后的庭审过程。因此,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来完成离婚的程序,都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进行操作,并不存在能够线上办理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可以网上起诉离婚吗
众所周知,网络环境并非允许我们向法庭提出离婚诉求之地。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仅存在两种得到官方认可和保障的婚姻解除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前者采取双方自愿协议解决分歧的模式,只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递交离婚申请书即可,待度过他们设定的离婚冷静期之后,便可领取离婚证书;后者则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必须亲自前往管辖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请求,方才有可能启动离婚诉讼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离婚手续的办理并不支持远程操作,需夫妻双方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及相应证据材料,并在法定程序中的法庭审理环节进行参与。因此,无可争议地,离婚程序是需要当事人亲身出席的,无法实现完全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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