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欠债.亲子需要偿还吗
在丈夫欠有债务之际,作为其配偶的妻子并非必然承担偿还责任。通常而言,仅限于由夫妻双方共同达成共识并负担的债务,以及确实用于维系家庭日常开支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在此种情况下,妻子才需履行清偿义务。
然而,若该笔债务为丈夫个人生活所需而产生,那么妻子无需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丈夫欠债可以连妻子一起起诉吗
若丈夫因个人原因产生借款却未按期归还的话,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将妻子一并列为被告进行诉讼;反之,倘若所欠款项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款是用作家庭日常开销之用,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此种情况便可被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因此在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即有义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此时便有权依法裁定连同妻子一起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配偶背负债务的情境中,其伴侣并不必定需要负担相应的还款义务。通常情况下,仅有那些得到夫妻双方共同确认且愿意共同承担的债务,以及用于维持家庭日常开支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债务,方被视为共同债务,此时,配偶便需承担起偿还的责任。相反,若所涉债务为配偶个人消费行为所引发,那么其伴侣则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因此,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及其实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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