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对方不去交警队处理怎么办
如遇交通事故,而责任方迟迟未作处理,受害方可寻求该起交通事故负责的交警介入,首先应由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肇事方。随后,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胜诉,则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且各方当事人均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对于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调解自办理丧葬事宜完毕之日起启动;对于涉及伤害的交通事故,调解自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启动;对于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自确定损失之日起启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若调解成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需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后方能生效;若调解未能成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发生事故往前开了开算肇事逃逸吗
触击他人车辆后离去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这的确属于肇事逃逸的范畴。若受害者选择报警,通常情况下,逃逸方将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人士。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一时间内,自行逃离事故现场,使得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责任无法得到准确的判断,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逃避和摆脱自己在责任上的承担。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呈现出不断攀升的态势,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未能妥善处理导致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寻求交管部门的协助,交管部门需要出具明确的责任认定书并以邮件方式发送给肇事方。在获得认定书之后,受害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一旦胜诉,即可依据该裁决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交管部门应当在勘查完现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认定书的制作,而对于涉及到检验和鉴定的事项,也必须在相关结果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存在异议并且提出了调解请求,那么他们应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调解的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如果调解成功,将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各方签署确认其效力;反之,如果调解失败,则会制作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