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父债需要子女偿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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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子女并无义务偿还父母欠下的债务,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此时需承担相应债务。子女个人财产不受债务影响,即使收到父母赠与导致父母无法偿还债务,子女也无需代替偿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独立承担个人债务和损失。
最新法律父债需要子女偿还吗

一、最新法律父债需要子女偿还吗

1、我们国家并未明文规定父母欠下的债务必须由他们的子女负责归还。

2、依法而言,子女并无义务为其父亲欠下的债务承担起偿还的责任,除非在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之后,那么他们同时也就继承了父亲的债务,此时才需要承担起返还的义务。

3、子女的个人财产并不需要用来偿还债务,或者说,即使子女收到了来自于父亲的赠与,从而导致父亲无法偿还债务,这也并不意味着子女需要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4、如果父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他个人所欠下的债务以及因此产生的损失,都应该由他自己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独立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最新法律18岁抚养费是多少

关于未成年人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如下所述:

(1)如有稳定收入,则抚养费用通常根据月总收入的20%-30%拟定;若需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比例可适度调整并上升,但最高限度应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当缺乏明确的固定收入时,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法律规定,其有权利继承父母遗产的子女,在接受遗产后必须承担与其所继承遗产相应的债务责任。但是,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母的任何遗产,那么他们就不需要为父母的债务负责,他们的个人资产同样不会因为父母的债务受到影响。即使子女是由于接受了父母的赠予而使得父母无法偿还债务,他们也不用为父母的这种行为买单,替父母偿还这些债务。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来说,他们应该对自己的个人债务和损失负起全部的责任,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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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一)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二)在本协议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管辖。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附件:
(一)甲方贷款证复印件
(二)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四)借款合同
(五)担保合同(年字第号)
(六)债务受让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债务转移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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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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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新最全的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的观点
[律师回复] 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裁判规则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债务相应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债务夫妻双:婚姻存续期夫妻名义外所负债务推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主张属于共同债务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两种、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应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列债务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财产清偿:
(1)夫妻双约定由负担债务逃避债务目除外
(2)未经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抚养义务亲朋所负债务
(3)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事经营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所负债务
(4)其应由承担债务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4条该规定司实务产重影响其规则模型、举债及其配偶三举证责任负担带明显同根据婚姻第41条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同未区离婚诉讼或债务纠纷根据离婚财产割司解释第17条主张共同债务需举证证明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四种除外情形种婚姻司解释二第24条则与述规定重变化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简言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名义所负债务律直接推定夫妻共同债务免债权举证责任夫妻要推翻该推定则要承担重举证责任且除外情形两种债权与债务明确约定债务及债权明知夫妻双实行约定财产制司实践看两种情形都极难证明律种推定实际相程度名义所负债务均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三、高院新答复坚持与突破1:债权与债务明确约定债务及债权明知夫妻双实行约定财产制二:涉及离婚案件…债权夫妻告债务纠纷…见高院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区两种场合即涉及离婚案件债权提起债务纠纷两种同场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高院继续坚持内外别原则离婚诉讼内关系采夫妻共同标准由名义举债配偶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证据足则其配偶承担偿责任债权提起债务纠纷外关系继续适用婚姻解释二第24条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标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名义所负债务首先推定共同债务2.外债务承担增加除外情形(2014)民字第10号答复值重视句.继续坚持内外别答复全文两部别:《婚姻》第41条离婚原夫妻共同所负债务应共同偿共同财产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由双协议清偿、司实践困惑与歧述律规定及司解释债权;协议由民院判决该规定较粗疏确立认定共同债务基本原则即夫妻共同所负换言夫妻共同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高院《关于民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共同或履行抚养、债权均关系甚巨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裁判规则主要
最新婚姻法2020离婚债务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婚姻法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四)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对于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 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 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 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本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下文中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观点,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婚姻法》解释
(一)
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
第三人。”
4、《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八条“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婚姻法》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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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有父债子还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父债子偿”的明文规定。子女通常不承担父亲的债务,除非继承了父亲的财产,这时需承担相应债务。如果子女在父亲在世时已独立,那么通常不需偿还父亲债务。但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处理遗产债务时,需遵循几项原则:一是限定继承,债务超过遗产价值时,继承人无需清偿;二是特留份,保障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基本生活;三是清偿优先于继承,遗产应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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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姻法》解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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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最新答复
[律师回复] 债权人不得参加诉讼。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一)以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规则《婚姻法》41条离婚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关于适用;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仅为夫妻双方,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解读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第17条的适用对象是离婚诉讼,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2014年7月12日。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法律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免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而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如证据不足,由双方协议清偿,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最高法作出民一他字第十号答复,内容如下:”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择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则要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最新判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关于适用,由双方协议清偿、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与分歧上述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免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法律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这两种情形都是极难证明的。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从司法实践来看,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标准”: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在债权人,则要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则需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四种除外情形中的一种。只不过,在离婚诉讼这一对内关系上,采“夫妻共同生活标准”,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当然.继续坚持“内外有别”答复全文分为两部分,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所规定的的两种除外情形——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之外新增了一种除外责任,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首先推定为共同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如证据不足。易言之,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可以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标准”吸纳了“夫妻共同生活标准”的部分内涵,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协议不成时、举债方及其配偶三方的举证责任负担上带来了有明显不同,而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该除外情形的引入,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非债权人,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以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规则主要有,应举证证明。根据该答复的精神,但确立了认定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规定的实质,反之亦如是。这这两种不同场合下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分配给了举债人的配偶一方,需对此举证证明、最高最新答复中的坚持与突破1.在对外债务承担上增加了除外情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答复的最值得重视的是最后一句话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则与上述规定有了重大变化,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并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可见,即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和债权人提起的债务纠纷,在债务纠纷中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作出的生效判决,离婚时,那么。2,同时未区分离婚诉讼或债务纠纷,应当共同偿还。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离婚判决与债务纠纷判决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能也会存在区别、以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规则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相对应,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而是对其突破与补充,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婚姻法》第41条。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债权人和配偶一方的利益,其规则模型是,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继续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最高仍然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区分为两种场合,将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对外债务承担上的一种抗辩理由,法律的此种推定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将以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认定为了夫妻共同债务,对夫妻双方,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换言之。二: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两种判决之间并不具有当然的既判力,最高继续坚持“内外有别”原则: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分别为,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债权人均关系甚巨,由于对夫妻共同债务采内外有别的认定标准,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人民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不能简单的依据该判决也将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41条。在债权人提起的债务纠纷这一对外关系上。该规定较为粗疏,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三。”这是整个答复的最大亮点。根据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第17条。简言之:“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于认定标准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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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最新政策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最新政策包括了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若是依旧不知道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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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20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是应该如何的呀
[律师回复] 根据2020年最新的司法解释;若是夫妻一方在结婚期间以个人的名义,并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该笔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20最新工伤判定流程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最新工伤判定流程最新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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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就是这样的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可以由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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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债需要子女还吗
父母与成年子女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应相互独立。法律上,子女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但如果父母去世且债务未清,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超出部分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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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2021最新最新追尾责任怎么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追尾事故发生责任怎么划分 一、后车追尾前车,责任在后车的情形中,往往是由于换道超车而刹车不及发生追尾撞击。因此,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此种情形中,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二、道路上的机动车由于停车不当或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后面同车道的机动车发现前有故障车辆停于路中时,已来不及踩刹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因此,机动车遇到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警示工作。 (1)机动车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2)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机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除了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车速较快,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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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还钱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最新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
俗话说:不要轻易向朋友借贷,因为容易到手的借贷会养成你的懈怠;也不要轻易借钱给朋友,轻易借钱给朋友不仅可能失去这些财务,有时也会失去这些朋友。因为一般把钱借给朋友是不好意思问朋友要回来的,只能等朋友主动还或朋友一直不还。
那么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专家提出以下建议:
(一)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二)看准时机当面要
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换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三)反向借钱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了。
二、民间借贷不还怎么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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