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借条的有效期已过,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
然而,当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提出抗辩时,法院将会驳回原告方的起诉请求。反之,若被告方自愿履行或已经实际履行了还款义务,那么法官将有权继续进行庭审程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借条超过三年之后是不是就无效了
若借据已届满三年,尽管其自身效力并未丧失,然而就借贷纠纷而言,法定的诉讼时效仅为三年,即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以及债务人之日起算。不过,如果债权人所受损害之权利期限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亦将裁定不予保护;但若存在特殊情形,债权人可依法申请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即便欠款凭据的法定实效性已经过期,其仍然具备在法律层面的凭证效力,并且可以在司法程序中作为佐证之用。然而,若借款人对过期实效性提出异议,即主张时效抗辩,那么法庭有可能基于此理由而裁决原告方的申诉请求无效。但是,假设被告方自愿履行了还款义务或者实际上已经偿还了欠款,法官仍有权力维持审理程序,并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因此,对于此类纠纷,我们应当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法庭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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