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上报给检察院都会判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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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强奸罪是一项严重犯罪,依据《刑法》第236条,罪犯可能面临长期监禁或更重刑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会综合考虑案件详情、证据充分性及被告行为等因素。若证据确凿且情节严重,刑罚可能加重;反之,如存在疑点或被告有自首、立功表现,则可能减轻处罚。最终判决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裁定。
强奸罪上报给检察院都会判刑吗

一、强奸罪上报给检察院都会判刑

关于强奸罪在上诉至检察机关之后的法定裁量程序,其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强奸罪属于性质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判决证实成立,罪犯将不可避免地承受严厉的刑罚惩戒。然而,关于刑罚的判决范围及程度的确定,仍需综合评估案件的实况、确凿的证据,以及被告方的行为意图、行为所带来的实际危害、社会影响等关键因素。若检察机关认为已掌握足够的证据,足以证实被告方犯下强奸罪行,并且具备了法定的加重罪责情节,比如案件性质恶劣、被害者人数众多、在公众场合实施犯罪、团伙作案、对幼女实施性侵犯并致伤、致死等,那么被告方极有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有罹难死刑之虞。然而,倘若案件存在疑点重重或证据不足之处,检察机关或许决定撤销指控,或者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庭提议减轻、从轻判决。另外,若被告方能主动投案自首,或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提供有效线索协助警方破案,或者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量的酌定减刑因素。总而言之,强奸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罚的判决范围及程度的确定,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上告多久结案

通常情况下,自立案之始至做出裁决需耗时两或三个月,但最长可达五个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宣判该阶段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形,如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出现的重大而复杂的案件、涉及严重犯罪团伙的案件、跨区域流窜作案的重大且复杂案件以及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等,经过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期限再延长一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在我泱泱中华之领土上,强奸罪行乃是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案人员将会面临长期监禁乃至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而在此过程中,国家公诉机关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之时,将全面权衡案件的详细情况、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倘若证据确凿且情节恶劣,那么相应的刑罚便有可能被加重;然而,如果证据存在疑点或者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话,那么其所受的惩罚或许可以得到适当减轻。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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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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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4、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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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A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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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虐待案;4、侵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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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
2、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案里的一般问题
(一)问题: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是否自愿,罪都成立。这里所谓的,是指刑法里规定的、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其立法法理是:没有足够的能力对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实际上"同意"与他人,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者依然需按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在,刑法将""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在日本,刑法将""年龄规定为不满12周岁。
(二)问题:在某些国家的刑法里(比如中国的刑法),""不是一个罪名,它只是"罪"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仍然属于"",但它是更恶劣更严重的行为。对于,刑在罪的量刑基础上,再加重量刑。比如若普通罪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则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甚至可以判被告无期徒刑。
(三)罪是否成立的问题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男性的;
(2)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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