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怎么样才可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在服刑期间的罪犯,倘若存在下列任一情况,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1.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法律可能性;2.有可能因为所犯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用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3.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形,或者属于怀孕期、哺乳期妇女,即使采用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带来潜在的危害;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处于未完结状态,需要通过变更为取保候审来继续进行审理。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罪犯的实际状况,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监狱怎么申请取保候审程序
在进行取保候审操作之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对于已经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来说,都有权利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需采取书面表述方式;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时,应该在七天内给出是否批准的回复。如果拒绝了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且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执行环节。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可在特定情形下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具体情况如下:1.其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2.针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4.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需要继续进行审理时。然而,最终是否批准此类申请人申请的变更强制措施,须由有权机构如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决定。